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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去私

2015年03月01日 19:27:25 访问量:342

五曰〔五曰〕《吕氏春秋·孟春纪》共五则文章,本文是第五则。 :

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天没有出于私心要覆盖的,地没有出于私心要承载的。,日月无私烛〔烛〕照。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四季不出于私心来运行,按照自然规律来运行,万物就得以顺利地生长了。德,指四季得以顺次交替的自然规律。遂,顺利地成长。

尧有子十八,不与其子而授舜〔不与其子而授舜〕意思是不把君位交给他的儿子而交给了舜。 ,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至公〕大公无私到极点。也。

晋平公〔晋平公〕春秋时晋国国君,公元前557年至前532年在位。问于祁黄羊〔祁黄羊〕即祁奚,黄羊是他的字。晋国的大夫。曰:“南阳无令〔南阳无令〕南阳没有地方官。 ,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居有间〕过了不久。,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尉〕管理军事的官。 ,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午〕祁黄羊的儿子祁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论〕言论,主张。也,外举〔举〕推荐。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墨者〔墨者〕墨家。有巨子〔巨子〕墨家称在墨学上非常有成就的人为“巨子”。〔:念dūn〕,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秦惠王〕也称秦惠文王,战国时秦国国君,公元前338年至前311年在位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在这件事情上,您听我的吧。之,助词,没有实际意义。以此,意思是在这件事情上。 。”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此所以禁杀伤人也〕这是用来禁止杀人、伤人的。。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赐〕赐恩。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许〕答应。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子,人之所私也〕孩子,是一般人所偏爱的。,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庖人〔庖人〕厨师。调和而弗敢食,故可以为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可以为庖矣。王伯之君〔王伯(bà)之君〕指建立霸业的君主。伯,通“霸”。春秋时称诸侯的盟主为“霸”。亦然,诛暴而不私〔诛暴而不私〕意思是诛除暴虐而不把战利品掠为己有。,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以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可为王伯矣。

注:《去私》选自《吕氏春秋·孟春纪》,略有删节。《吕氏春秋》又称《吕览》,是战国末年秦国相国吕不韦组织他的门客合编的。全书共二十六篇,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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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旨是“去私”。文章先泛论“去私”的道理,然后引用一些事例做例证。这种结构在古代论说类文章里比较常见。文中重点写了两个事例,一个是着眼于国家的利益而不顾一己的恩怨,一个是为了守法而处死自己的儿子。这两个事例内容具体,形象鲜明,很有说服力。

文章结尾落到“王伯之君”应该“诛暴而不私”上,这恐怕只能看作是无视历史与现实的痴人说梦了。

编辑:郭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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