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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3年01月19日 17:50:45 来源:定襄县智村学校 访问量:4290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文 件

 

晋教基[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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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教育局:
1月8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近期我省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并对做好当前和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小鹏作了重要讲话。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小鹏省长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必须时刻怀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刻把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放在首位,切实抓好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有关程序迅速组织救援外,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第一时间如实逐级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要及时启动事故问责程序,加紧事故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集中深入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目前全省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立即组织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针对学校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和大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校舍建筑、食堂、锅炉、车棚、电线线路、饮用水源、实验室、实验用药品、消防设施、校车等。检查要全面彻底,深入细致,不留死角,检查要有记录,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挂牌督办,做到彻底治理、限期销号。
三、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做好安全研判工作。
各地要及时关注省内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动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区域内气候变化、季节更替的特点及放假开学、考试考核等工作情况,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对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加强预防火灾、煤气中毒、滑冰溺水、交通意外等事故,大力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有效预见和积极防范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密切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针对恶劣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和造成的校舍安全隐患,提前进行预警,及早采取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把好校门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综治等执法部门,加大校园防范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学校出入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门卫防范工作。学校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登记或验证制度,准确了解外人进入校园的意图和动机,严防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进入学校。要加强上下学时段的值勤工作,每天学生上下学期间,必须要有校领导和教师在学校门口值勤。所有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学生和幼儿交与无关人员。要加大投入力度,配足安保力量,充分发挥“三防”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工作。
对采用电暖、空调等方式取暖的学校,要组织对电线、线路、电负荷量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采用锅炉供暖的学校,要配合质监等部门对锅炉进行年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司炉工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所有寄宿制中小学校都要安排专门的生活教师,对学生就寝及取暖情况进行定时、定点巡查,及时消除寄宿取暖中的各种隐患,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健康。严禁中小学幼儿园采用火炉、煤炉、火炕等明火取暖。
六、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县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学校和供餐单位之间、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之间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保证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体检、消毒、留样、陪餐、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维稳大事来抓,制订详尽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各级学生营养办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有关情况。
七、进一步加强集体活动和校外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或校外活动,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制订活动的安全预案,没有安全保障措施不得组织集体活动。严防因管理缺失、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未排除等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在学生常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保护和管理学生,要保证楼道、楼梯的照明和畅通,夜间要尽量避免学生大规模的集体活动。要切实加强学生上下课和上下学管理,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严禁跨学校组织进行考试和测试。
八、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接送车辆及校车的排查工作,逐校、逐园、逐车、逐人进行登记备案,全面掌握学生乘车情况。要督促和指导配备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校车安全。凡发现学生接送车辆存在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因督查管理不力造成师生伤亡责任事故,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和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冬季交通安全,不横穿结冰江河,不私自或结伴到结冰的江、河、水库上行走玩耍,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九、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对广大师生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特别要根据寒假、春节等节假日多发易发事故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滑冰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燃放鞭炮安全和乘坐车辆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各类安全知识、应对技巧和自救方法,提高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救护能力,确保生命安全。
各市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将本《通知》印发到所属各县(区)及全部中小学幼儿园,并指导各县(区)和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0日

编辑:郭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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