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技术部
第三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健全干部班子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5、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6、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7、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8、体育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9、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10、技术部协助解决学校大型活动中的电脑操作等技术问题。
第四条 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每年十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 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
第四条 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初三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组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年级组设置学生会分会组织上隶属于学生会领导。
第二条 各年级组学生会分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可依照本章程